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实习生 甘景轩 吴秋林)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工作公开透明,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27日印发《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海口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人依照《清单》,结合本物业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清单》要求的,可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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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要求物业服务人要设置物业服务办公场所,在小区内有明显指引标识。配备可满足物业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小区设置管务公开栏及其他宣传栏,及时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设置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建立客服值班制度,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便利。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方法、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 服务交接等事项。
《清单》指出,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取,实行明码标价,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单独列账或设立单独账户,或者与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服务费。因物价变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收费。不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违法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清单》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4.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共有部位(场所)的共用水、电的费用分摊情况;
5.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6.物业服务人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公示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
8.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上述公示信息要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及时予以答复。
《清单》要求,在小区内采取如下宠物管理措施,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适当设置宠物管理标志;
2.建立小区内文明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收集小区内养犬的相关信息;
3.劝阻小区内违法违规养犬的行为;对无证养犬、犬只扰民和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小区内有犬只伤人或者因无证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该有关信息在小区内公示。
《清单》明确,建立小区内电梯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养护。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养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维护工作。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不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按照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清单》强调,对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大型家具、家电等易造成电梯损坏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电梯出现故障并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电梯及设置停用标志的措施,并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被困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组织并按有关技术规范实施救援,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据悉,《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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