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成立的数额标准

来源:找法网时间:2023-08-07 10:27:24

一、侵占罪成立的数额标准

侵占罪成立的数额标准5000元至1万元以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


(资料图)

二、侵占罪处罚的规定

侵占罪处罚的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标签: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